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遇到第三人不支付时,如何申请医保报销?
┃ 来源:漫话医保
我国《社会保险法》第三十条规定,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医保报销范围。
1、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,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,医保不予报销;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,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,有权向第三人追偿。
2、属于工伤保险支付范围的,医保不予报销。
3、属于公共卫生,医保不予报销。重大疾病、传染病(例如:结核、艾滋病)等的预防工作,免疫接种等项目属于公共卫生范围。
4、出国治病、境外就医,医保也是不予报销的。
那么,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,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,参保人是否直接就能享受医保报销呢?
答案是:不能。如果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,参保人可以通过提交上述资料,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待遇,统筹基金按有关规定支付医疗费用:
(一)属于刑事伤害的,应提供公安机关证明;
(二)属于交通事故伤害的,应提供公安交警部门的证明;
(三)属于其它应当由第三人负担医疗费情形的,应提供有关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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